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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居住权案开庭:赠与儿子的房屋被过户给前妻 母亲能住吗
考虑到儿子的终身大事,王女士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罗,但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自身的永久居住权。 然而,儿子结婚4年后离婚,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将房屋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过户给前妻。3月22日,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母亲王女士诉儿子小罗居住权纠纷一案。 红星新闻了解到,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2021-05-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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