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买房子怎么找房源?

彼岸么得花 的回答
1.出资人是夫妻之一的父母,房地产只以出资人孩子的名义登记。结婚购房,由男性或女性方面的父母单独出资,住宅所有权只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认为只有自己孩子方面的赠与,该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妇方面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孩子结婚购买住宅,一般不与孩子签订书面协议。离婚时把住宅认定为夫妻财产的话,一定会违反父母为孩子购买住宅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购买住宅的父母的利益。因此,住宅所有权以出资购买住宅住宅的父母的孩子的名义登记的话,父母明确地认为只有自己孩子的赠与。2.夫妻其中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且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买房,买房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且房子是以出资者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也是出资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没有必要分割给另一方。但司法实践中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个人婚前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大家购房过程中大家都不会有意识的留存和固定证据证明资金来源。3.购买时书面约定一方所有,房地产只以受理者的名义登记。结婚买房,夫妇共同出资,或者只出资一方,夫妇书面约定该房屋只属于夫妇一方,而且房屋只登记在该房屋的名义上,该房屋是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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