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房在售楼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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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与张某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该套住房以66万元的价钱卖给我,我于签订合同当天先付购房款10万元,一个月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余55万元房款于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当天,我根据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10万元,但过了一个多月,张某一直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再三催促下,张某才说出实情:原来他卖给我的房子已于去年帮朋友向银行贷款时被抵押,要到2013年底贷款还清、解除抵押时才能过户给我,并向我说对不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律师解答: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供参考:第一种:对合同适当做一些变更后继续履行。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你和张某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他的朋友2013年底还清银行贷款没问题,到时你买的房屋就可以解除抵押过户给你。这样,只需合同约定的过户交房时间双方重新约定一下,并约定让张某适当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第二种: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你不放心也不想再和他履行合同,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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