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水清华什么时候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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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啊爱不完 的回答
收房时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对你收房有用。目前万水清华的收房时间是 1、注意收房流程:很多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都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根本就无法按照正常的收房流程进行收房。收房的正常流程是先验后签收房手续,但有的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先将费用交齐后才让进新房查看。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以防出现问题。验房的时候要多加小心! 2、检查相关手续: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必须提供相应的验收手续及相关证明。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书对房地产商有束缚作用,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出现了属于开发商的问题,就可以以此来追究其责任。 3、验收内容:购房者一定要在售房之前先了解房屋验收的内容,并且准备一些验房的小工具。如果购房者不知道怎么验房,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比如说墙面、门窗等,还要注意管道、防水等隐蔽工程,在收房的时候做好记录。 4、注意物业费用:购房者在收房屋的时候还可能需要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常会在购房者收房时就要求业主缴纳,并且很可能是收取一年的。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先交物业费,不同的物业收取的费用期限是不一样,并且收取标准还需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5、遇问题及时反馈:如果在收房屋的时候发现了房屋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反馈,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如果是房屋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如果是一些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针对这些问题,购房者要注意与开发商签订协议。

万水清华产权是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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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平雪平 的回答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规定:“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亦即只规定了代理登记时要有书面的委托,除了涉外的委托等另有规定外,并不要求对此项委托书进行公证。建设部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一体化以后,对房屋转移登记的出让方,许多城市是作为登记的关系人在有关的登记文件上签名;对抵押登记的抵押人,按规定必须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在涉及到这类对房产的处分时,当事人委托的真实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以往实际发生的一些行政纠纷中,当事人称委托书系伪造的占了一定的比例。本来,行为人应对其实施的行为负责,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当事人提供不实的证件、证明,其责任应由其制作、提供者承担,而不应当由登记机关承担。《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登记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登记文件或者申请登记异议不当,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只有在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登记不当时才应承担责任,因此而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即这种违法行为与该损失有因果关系时),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尚未公布,在一些地方,对权属登记的作用(公示作用)不能正确理解,对于登记机关应审查的范围也被人为地扩大,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会以“审查不严”为由将责任推向登记机关。而实际上,除了进行公证或是找当事人核对以外,登记机关无从证实委托的真实性,如果能找到当事人核对,又毋须委托,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了。因此,在目前这一状况下,一些城市较好的做法是:对涉及对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登记,如原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的,要求当事人对该项委托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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