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买房子怎么找房源?

彼岸么得花 的回答
1.出资人是夫妻之一的父母,房地产只以出资人孩子的名义登记。结婚购房,由男性或女性方面的父母单独出资,住宅所有权只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认为只有自己孩子方面的赠与,该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妇方面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孩子结婚购买住宅,一般不与孩子签订书面协议。离婚时把住宅认定为夫妻财产的话,一定会违反父母为孩子购买住宅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购买住宅的父母的利益。因此,住宅所有权以出资购买住宅住宅的父母的孩子的名义登记的话,父母明确地认为只有自己孩子的赠与。2.夫妻其中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且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买房,买房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且房子是以出资者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也是出资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没有必要分割给另一方。但司法实践中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个人婚前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大家购房过程中大家都不会有意识的留存和固定证据证明资金来源。3.购买时书面约定一方所有,房地产只以受理者的名义登记。结婚买房,夫妇共同出资,或者只出资一方,夫妇书面约定该房屋只属于夫妇一方,而且房屋只登记在该房屋的名义上,该房屋是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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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弄丢了蓝胖子 的回答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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